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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取最佳影片獎一名,最佳導演獎一名,最佳攝影獎一名,最佳編輯獎一名,如成績未達給獎標準,得以從缺。

二、得獎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獎金表揚如下:
獎項
最佳影片獎(1名)
最佳導演獎(1名)
最佳攝影獎(1名)
最佳編輯獎(1名)
獎品
獎座乙座
圖書禮券15,000元
贊助影片拍攝輔導金
獎座乙座
圖書禮券10,000元
贊助影片拍攝輔導金
獎座乙座
圖書禮券5,000元
獎座乙座
圖書禮券3,000元


三、參加及辦理本項比賽人員獎勵額度如下:各校得依據獲頒之獎狀及本計畫逕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並於獎狀頒發後一個月內為之,市府不另發函。

  1. 最佳影片獎及最佳導演獎:指導老師(含工作人員)嘉獎2次,以3人為限。
  2. 最佳攝影獎、最佳編輯獎:指導老師(含工作人員)嘉獎1次,以3人為限。
  3. 同一教師指導不同參賽作品得獎,僅得擇其中最優名次辦理敘獎。
  4. 工作人員之敘獎以該校獲獎項次中最優名次之額度核實敘獎,不得重複。
  5. 承辦比賽單位及學校相關人員(含校長),嘉獎一次,以7人為限,含主辦一人嘉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