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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共分五階段實施:

一、第一階段基礎培訓課程:

  1. 徵集方式:廣邀本市高中職、國中、小教師、學生參訓,報名方式詳見本計畫第捌條,原則以徵選20組、80人為上限。若報名團隊超過上述數量時,將以報名表送件順序定之,但主辦單位保留最終徵募團隊數量之權利。
  2. 授課時間及內容:102年11月1日~102年11月15日每週五,共三日,每日6小時,講授紀錄片基礎概念及賞析等,詳如培訓課程。
  3. 課程中包含「參展拍攝計畫書」撰寫,並於課程結束後交予指導顧問團審核。
  4. 授課方式:合班上課。
  5. 授課地點:新北市蘆洲區忠義國民小學視聽教室(新北市蘆洲區光榮路99號)。

二、第二階段進階培訓課程:

(一)審核方式:

1.各團隊須於第一階段課程結束時提出「參展拍攝計畫書」,內容包括:

  • 拍攝主題
  • 影片拍攝相關工作人員
  • 拍攝可能遭遇之相關困境及困難處
  • 簽署參展拍攝同意書( 附件二)。
    由指導顧問群評選進入第二階段課程之團隊。

2.指導顧問團依據下列項目進行評選:

  • 第一階段課程參與度(含出席狀況)
  • 拍攝影片計劃之完整性、成熟性、原創性
  • 未來返校拍攝計畫之可行性。

3.進入第2階段課程之團隊原則以10組為限,但主辦單位保留最終進階團隊數量之權利。

(二)授課時間及內容:

102年11月 29日~103年1月 3日每週五,共6日,每日6小時,講授紀錄片腳本撰擬、攝影與剪輯、聲音與動畫搭配以及實作訓練等,詳如培訓課程。

(三)授課方式:合班上課及分組討論。

(四)授課地點:新北市蘆洲區忠義國民小學國際文教中心、電腦教室。

(五)實作作業:各團隊於第2階段課程結束前完成1部5分鐘短片。

三、第三階段實務拍攝輔導:

(一)進階課程後至103年4月底,由輔導顧問團以及聘任輔導員協助各團隊技術指導、進度掌控,完成參展影片。

(二)輔導期共六日,針對所拍攝之影片進度確認、討論,詳如培訓課程。

(三)輔導時間地點:前四次輔導時間、地點由各團隊教師與輔導員協調之;最後兩次輔導時間由承辦單位與工作坊協調後訂定,地點為承辦學校。

(四)紀錄片製作完成後,配合本市學生影展參展。

四、第四階段作品繳交參展:

(一)繳交光碟一式三份,內含:

  1. 參賽影片:長度為15至20分鐘,不限媒材,請以avi、wmv、mpeg、              mpeg2、m2t格式(限NTSC規格)繳交。
  2. 一分鐘影片精彩剪輯。
  3. 新北市學生影展參展影片說明表( 附件三):含影片時間、影片介紹、劇照電子檔6張,每個檔案300dpi以上、導演照片:電子檔1張,檔案300dpi以上。
  4. 參展作品著作權歸屬同意書( 附件四)。
  5. 其他原著作人同意書、授權書等。

(二)作品內容需為自行創作及編製,影片中如有採取或剪輯他人相關著作(包含圖像、聲音及文字資料等),應一併檢送原著作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並於報名表件中說明;影片內容不得包含任何詆毀他人、性騷擾、種族歧視、或對孩童有不良影響等內容,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如觸犯法律由拍攝者(團隊)自行負責。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座、獎金時,所領獎座與獎金應交回主辦單位。

(三)以掛號於103/04/30前寄至新北市蘆洲區光榮路99號 忠義國小教務處「小導演大視界」工作坊收(郵戳為憑)。

(四)評選方式及標準:邀請影像製作與拍攝之專業人士評選出最具創意、最能清楚傳遞拍攝動機以及最符合影展宗旨(具兒童、青少年觀點,具原創性,具可行性)的作品。視情況,主辦單位有權更改評選方式。

  1. 初選:由承辦單位辦理影片資格審查。
  2. 決選:主辦單位邀請專業評審進行評選,標準如下:
    • 內容 50%
    • 創意 30%
    • 技術 20%
  3. 3.視作品水準,主辦單位有權更改獲獎作品數。

(五)參展獎項:

1.由主辦單位頒發獎座、獎狀、禮券:(如成績未達給獎標準,得以從缺)

獎項

金質獎

(一名)

銀質獎

(一名)

銅質獎

(一名)

評審團推薦獎

(一名)

獎品

獎座乙座

獎狀乙紙

禮券五萬元

獎座乙座

獎狀乙紙

禮券四萬元

獎座乙座

獎狀乙紙

禮券三萬元

獎座乙座

獎狀乙紙

禮券三萬元

2.參加及辦理本項比賽人員獎勵額度如下:各校得依據獲頒之獎座及本計畫逕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並於獎狀頒發後一個月內為之,市府不另發函。

(六)注意事項:

  1. 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或再製參展作品,進行各項非營利性質之宣傳推廣。
  2. 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所有參賽作品。
  3. 得獎作品及得獎者請盡量配合參與影展相關活動。
  4. 參賽者請自行保留原件,上述報名及作品資料恕不退還。
  5. 獲獎作品之作者應與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單位,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主辦單位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6. 凡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繳件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予以評選。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得另行公布補充之。
  7. 以上影展活動辦法,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權。

五、第五階段戶外巡迴影展:

(一)活動目的:

預計結合國際文教月播放2014新北市學生影展-「小導演大視界工作坊」參展得獎作品,藉此活動讓民眾了解多元文化特色,就近觀賞,以推廣多元文化觀及擴展國際視野。

(二)活動時間、地點配合主辦單位文教月活動訂定,另行公布。

(三)人數預估:約300人參與。

附  則

一、參訓期間人員公假排代、研習時數、其他注意事項將由承辦單位函請教育局同意辦理,並行文各參訓學校。

二、基礎培訓課程結束後,尚有後續進階輔導課程,將行文各校以利參訓教師請假事宜。

三、參訓教師依實際參訓時數覈實核予研習時數,第一階段全程參訓者核予研習時數18小時;第二階段全程參訓者核予研習時數36小時;第三階段全程參訓者核予研習時數36小時。

四、培訓輔導期間均附午餐,惟為響應市府政策,請自備環保水杯。

五、請參訓人員自備攝影機、腳架、相機、傳輸線、影片編輯軟體等器材。

六、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依照市府停課規定取消該梯次課程,並擇日延期辦理;授課講師及時程,因應天候或其他突發狀況,承辦單位有權調整之。

七、請珍惜學習資源,並準時參訓,以免影響他人權益,如臨時無法參與,請事先請假。

八、凡參賽繳交作品者,即同意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編輯、剪接、公開播放或其他用途。

九、作品(含電子檔)其著作權無條件歸新北市政府所有。

十、參展得獎作品若違反智慧財產權者,將被取消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